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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动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09-19 [浏览次数]:

从2011年9月起,动科学院全面实施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新方案,以班级为单位召开综合素质测评汇报会。综合测评答辩制度目的在于教育和引导大学生,对大学生活和个人发展进行全面规划、实施、修正和总结。不仅督促学生进行自我反思与总结,鼓励和鞭策学生为实现自己的大学规划而继续努力,同时帮助学生及时查找问题、调整方向,加强对学生个体的教育和引导。具体通知如下:

一、测评步骤:

1、开展个人总结。每名学生要在素质测评答辩会前对自己一年来在全面素质发展方面所做出的努力,进行个人总结。个人总结以制作年度个人展示PPT的形式完成。总结需围绕个人一年来按照bat365官方平台网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院发[2003]61号文件要求进行,可根据学生个人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突出方面阐述总结。

2、召开素质测评答辩会。按班级召开素质测评答辩会,每名学生答辩发言时间5分钟,总结汇报个人一年来在全面素质发展方面所做出的努力,成果以及不足。提问时间2分钟,如果时间不充裕,可以不提问。每名学生答辩发言及提问结束后,由评委和班级其他同学分别为该学生进行打分。最高得分为100,最低为0。打分者需结合答辩人的情况给出分数。

3、素质测评评价方式。对每位学生的得分,按照其他人的评价分数取平均值。评委的评分权重为0.2,班委的评分权重为0.32,同学的评分权重为0.4。

二、测评时间:

9月20日

9:00-11:00

07动医1

13:00-15:00

07动医2

9月21日

9:00-11:00

07动医3

13:00-15:00

07动医4

9月22日

9:00-11:00

08动科1

13:00-15:00

08动科2

9月23日

9:00-11:00

08动医1

13:00-15:00

10动医2

9月26日

9:00-11:00

08动医2

13:00-15:00

10动医1

9月27日

9:00-11:00

08动医3

13:00-15:00

08动医4

9月28日

9:00-11:00

09动科2

13:00-15:00

09动科1

9月29日

9:00-11:00

10动科1

13:00-15:00

10动科2

9月30日

9:00-11:00

09动医1

13:00-15:00

09动医2

三、测评地点:2号办公楼三层中间会议室。

四、答辩PPT需要在答辩前一天中午12:00之前发至张思明站内<20088599>。

五、特别提醒

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适用于各类奖学金的评定以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未参加答辩的同学,将不能参评本年度任何奖项(包含但不仅限于bat365官方平台网站三好学生、bat365官方平台网站学生专业奖学金、bat365官方平台网站农科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bat365官方平台网站优秀学生干部等的评定)。

附:bat365官方平台网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院发[2003]61号

为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院学生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基本原则

(一)民主公开的原则。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方法及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综合素质测评采用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三)全面评价,注重个性的原则。综合素质测评一定要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应既要考虑学生的基础性素质,又要考虑将学生的发展性素质。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培养环节中形成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和第二课堂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二、指标体系及操作方法

(一)基础性素质按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三个一级指标设立,其中思想道德素质由“记实”和“评议”两种方式得出,业务素质依据必修课成绩、专业选修课成绩和学分计算得出,身体素质依据体育课成绩或依据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得出。

发展性素质包括创新创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文体特长、操作技能、公共选修课及辅修专业情况等几个部分。

(二)基础性素质测评

1、思想道德素质测评

由“记实”与“评议”两部分组成。

(1)“记实”是指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事件进行记录和评价,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

①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

②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

③学校反对并予以违纪处分的行为。

④学生在宿舍的表现分,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提供分数。

前①②③项主要为系、班级记实项,占记实成绩的80%,由各系结合实际,确定具体内容和加分标准,第④项占20%。记实考核每学年汇总一次,学年起迄时间为上学年第二学期末至本学年第二学期末。

(2)“评议”是学年末依据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内容及分值对学生做出的评价,其操作由同学互评和辅导员评议两部分组成。

(3)在思想道德素质的评价中,“记实”和“评议”(含同学互评和教师评议)的权重分别为0.4和0.6(其中同学互评0.4,辅导员评议0.2)。用公式表示为:

思想道德素质得分=记实成绩×40%+同学互评成绩×40%+辅导员评议成绩×20%

其中:同学互评成绩=\[全班学生对该同学评议分数之和-(n个最高分之和)-(n个最低分之和)\]÷\[全班学生数-2n\],n=全班学生数×10%(取整数)。

辅导员评议成绩=辅导员依据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内容及分值对每个学生的评价分数。

(4)思想道德素质的等级评价(按测评成绩划定):

排名前20%为优秀,排名次50%为良好,排名再次20%为中等,排名后10%为及格或不及格。

2、业务素质测评

学分制的学生以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作为业务素质得分,公共选修课不记。

业务素质得分H=\[∑每门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成绩×学分\]÷∑学分

学年制的学生以所学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作为业务素质得分

业务素质得分H=\[∑每门课程成绩×学时\]÷∑学时

3、身体素质测评

一、二年级的学生依据体育课成绩得分评定成绩(由体育教研室提供);三年级以上的学生由各系根据学生身体状况、参加体育锻炼情况及参加体育活动情况制定标准核定。

身体素质得分=体育课成绩得分(一、二年级)

身体素质得分=根据标准核定的得分(三年级以上)

*身体素质测评成绩今后将根据国家关于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4、基础性素质综合成绩计算:

总分=思想道德素质得分×20%+业务素质得分×70%+身体素质得分×10%

其中,总分排名前20%为优秀,排名次50%为良好,再次20%为中等,排名后10%为及格或不及格。

(三)发展性素质评价

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作为评价的指标。

1、创新创造能力

(1)科技竞赛与论文

参加系级以上科技活动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科技学术论文以所载正式刊物为依据。

(2)科研成果

学生的科研成果,经系学术委员会推荐,科研处审核,可予以加分。加分不超过6分。

2、组织管理能力

本条例加分的有:

(1)担任学生工作,主要指在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职务,并具体履行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职能的学生干部,主要包括团委委员、系团总支委员、院系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干部、院级学生社团、学生组织(伙委会、宿管会、治保会、自律会等)干部、团支部班委会干部。

(2)学校职能部门聘任的学生助理、干事,班主任助理等。

上述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或一届以上,按院学生干部考核条例考核,达到考核标准、按加分权重予以加分。学生干部负责部门对各级学生干部进行统一管理,定期考核,在新学年开学第二周内将学生干部考核结果已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所在系。

有兼职者以最高分加分,不得进行累加。

3、文体特长

本条例加分的有:参加院系艺术、文化、体育活动及其它相关活动(运动会、文化艺术节等)中获奖励或表彰。

一次活动重获多项奖励时,累计加分不超过A等对应的分植。

4、操作技能

本项技能包括英语、计算机、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能力。

5、公共选修课及辅修专业情况

以获得的公共选修课、辅修专业的学分为依据进行加分。

三、测评结果与评奖评优

1、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适用于各类奖学金的评定以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2、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适用于毕业生就业的择优推荐。

3、在评奖评优中,考虑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的双重作用,评奖原则为:

根据奖学金比例,按照年级分类,根据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与排序确定获奖人选范围,按发展性素质排序确定最终奖项分配。

四、组织实施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系(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实施。各系(二级学院)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测评细则。各系成立由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主任(二级学院由直属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辅导员指导下,由班委、团支委组织实施。

五、时间要求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开始进行,各班于第三周将测评结果交所在系,各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六、本条例自2003年9月开始实行,原有关条例废止。

七、本条例解释权在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