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动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切实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脱经济问题的困扰,顺利完成学业,依据《bat365官方平台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我院现进行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认定原则和方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合理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的方式进行认定。
3、认定标准:学院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各生源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一)单亲困难家庭、父母无固定经济来源(低收入家庭)或残疾等。
(二)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在校期间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实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申请认定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需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学生要如实填写并持该表到县(区)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一)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别困难家庭。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月平均生活费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三)北京生源要求能够提交《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三证之一(复印件)。
外地生源要求提供父母下岗证或失业证、烈军属证、家庭成员身体残疾的残疾证、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病历、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等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的;(二)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三)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四)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五)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六)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七)志愿北京未注册。
5、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所有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必须在2015年9月11日前到动科楼315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负责人:辅导员尹伊老师),只有参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能申请2015-2016学年的助学金项目。
提交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学生要如实填写并持该表到县(区)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需各班召开班会开展民主评议,班主任签字。
3、北京生源要求能够提交《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三证之一(复印件)。
注:所有表格资料,涂改或信息不全均无效。
附件1.doc
附件2.doc